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促進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現印發《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施工技術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城市運行的重要保障,其施工技術文件是反映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進度及合規性的原始記錄和重要依據。規范施工技術文件的編制、收集、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厘清各方責任、保障設施長期安全穩定運行,以及為后續運維、改擴建提供可靠技術支撐具有基礎性、關鍵性作用。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將《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二、準確把握《規定》的核心內容與要求。《規定》明確了施工技術文件管理的責任主體、文件構成體系、編制標準與深度、過程管控要求、驗收歸檔程序及信息化管理方向。核心在于建立覆蓋工程準備、施工實施、竣工驗收全周期的、真實、準確、完整、系統的技術文件管理體系。各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并嚴格執行文件編制、審核、簽認、收集、整理等各環節的具體規范,確保技術文件與工程建設同步形成、同步積累、真實反映工程實際。
三、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對項目施工技術文件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各司其職。施工單位作為技術文件編制和積累的直接責任單位,須按規定做好各項記錄、檢驗報告、測量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設備證明文件等編制與管理工作。監理單位應切實履行審核、核查職責。各方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四、強化過程監督與歸檔移交管理。各級市政設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技術文件形成、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其作為工程監督檢查和質量驗收的重要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完成施工技術文件的系統整理與編制,并按規定通過專項驗收。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規范的技術文件,建設單位須按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及設施接管單位(市政設施管理單位)辦理移交。確保檔案資料齊全,為市政設施的長期管養維護奠定堅實基礎。
五、積極推進管理信息化建設。鼓勵各單位利用信息技術、大數據等手段,探索施工技術文件的電子化生成、流轉、存儲與歸檔,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文件安全,便于信息共享與利用,逐步推動施工技術文件管理的數字化轉型。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建議,請及時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
(市政設施管理主管部門印章)
XXXX年XX月XX日